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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小知识|香港专利制度简介
2020-01-02
[摘要]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香港将引入原授专利制度,为专利申请人在香港寻求标准专利保护提供另一途径。香港《专利条例》和《专利规则》修订10月11日刊宪,新专利制度12月19日实施。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香港将引入原授专利制度,为专利申请人在香港寻求标准专利保护提供另一途径。香港《专利条例》和《专利规则》修订10月11日刊宪,新专利制度12月19日实施。趁着新条例的修改之际,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下香港的专利制度。

首先就分类来说,香港专利并不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只有发明一种,其对专利定义是:发明如属新颖、包含创造性及能作工业应用,而且不属任何被豁除的类别,则在香港属可享专利的发明。

在发明内其分为短期专利与标准专利短期发明的保护期限为8年,长期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

申请方面,一项发明的标准专利申请,必须根据一项已于内地、联合王国或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提交的相应专利申请,并必须在香港依时提交(「再注册」途径)。

一项发明的短期专利申请可直接在香港提交。每项申请只允许1项独立权利要求。

两种专利申请均只需经专利注册处进行形式审查。

经过这一次的修改,新的专利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依循原授标准专利途径提交的申请须经专利注册处进行实质审查,以裁定该申请的根本发明是否符合可享专利性的规定。

申请者可依据自身的专利保护策略而选择以原授标准专利途径或现行的再注册途径提交其标准专利申请。

本次修改同时优化现行的短期专利制度

1、每项申请最多可包含2项独立权利要求。

2、一项短期专利获授予后,经其所有人或具合理理由/正当商业利益的第三方请求后,可由专利注册处进行实质审查,以裁定该项专利的有效性。

3、一项短期专利的所有人在展开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前,必须先请求专利注册处对该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

4、当一项短期专利的所有人就一项未经实质审查的短期专利向另一人威胁提起侵权法律程序时,前者必须根据指称侵权人的请求向他/她提供充足资料以识别该项涉案专利。

综上可见,香港的专利制度虽然只有发明没有实用新型,但是其短期专利相当于实用新型,而长期专利则相当于我们的发明专利。其相关规定经过本次修改后也与大陆的专利制度更加接近。若对香港专利发明还有需要了解的内容可以关注公众号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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