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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会一层之治理结构简介
2020-01-06
[摘要] 当今社会,公司已成为我们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毫不夸张的说是构成社会体系中的主要部件。那么公司这个“经济怪兽”是如何运转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介绍公司的治理结构。

当今社会,公司已成为我们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毫不夸张的说是构成社会体系中的主要部件。那么公司这个“经济怪兽”是如何运转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介绍公司的治理结构。

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一种指导和控制公司的体系,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明确公司的不同参与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并说明对公司事务进行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狭义的公司治理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委任、激励和监督。广义的公司治理则除了狭义公司治理的内容外,还包括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制度、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相关的制度,如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治理从狭义上看,可定义为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看,可看作公司和社会的关系。

无论从一个家族乃至一个国家,委任、激励和监督(或理解为奖励和惩罚)都是形成控制力的必备手段,公司也不例外。历史上有多少昏君放弃了奖励权或惩罚权之后就失去了对国家的控制,因此公司的控制权和治理关系必须牢牢掌握在公司的君主即股东手上。本文暂以股份有限形式的公司为例来介绍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具体职能。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如下职权(同时也是职责):

Ø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Ø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Ø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Ø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Ø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Ø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Ø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Ø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Ø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Ø 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

Ø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Ø 审议批准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 

Ø 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Ø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Ø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Ø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为3-13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同时也是职责):

Ø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Ø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Ø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Ø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Ø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Ø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Ø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Ø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Ø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Ø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Ø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监督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机构,其成员不少于3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监事会行使如下职权(同时也是职责):

Ø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Ø 检查公司的财务;

Ø 对董事、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Ø 当董事、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Ø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Ø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Ø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Ø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Ø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或称为CEO)、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称为财务总监),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例如技术总监等其他人员。总经理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行使如下职权(同时也是职责):

Ø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Ø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Ø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Ø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Ø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Ø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Ø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Ø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Ø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至此,公司通过由股东大会行使最终控制权、由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由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由高级管理层行使经营指挥权构成了立体、全面、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权力的行使为公司的日常运转提供了唯一而可靠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