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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旅游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0-01-06
[摘要] 订立旅游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合同的主要条款)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根据这些规定,

我们建议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该选择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同时要看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经营范围。因为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投诉和诉讼的重要依据。第二是要看清价格,要弄清价格中包含的具体内容。旅游的费用一般由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和其他旅游过程中要发生的直接费用。第三是要了解服务,比如住宿的是什么星级的酒店和酒店的具体坐落。景点门票中是包含了所有小景点的门票还是只是大景点的门票,用餐次数和标准,购物次数和时间,客运汽车的车型、有无空调、座位数等等。第四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是明确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后不要忘了索取发票,合同上一定要加盖旅行社公章。至于旅游合同中应当包括的主要条款,目前各地旅游管理部门都推出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旅行社使用。你们在签订时要注意旅行社是否使用了这种文本。目前上海市区域内使用的是《上海市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和《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