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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文化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01-06
[摘要] 根据《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现予公告《2019年度文化资金申报指南》,敬请关注。

根据《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现予公告《2019年度文化资金申报指南》,敬请关注。

一、资金内容

2019年度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文化资金共4项,分别是:高雅艺术进校园、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群众文化项目资助和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各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申请表可通过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门户网站(http://wgj.sh.gov.cn)查询下载。

二、支持范围                                                                                                                          

(一)上海市高雅艺术进校园

重点支持: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有利于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当代学生艺术修养的进校园演出的优秀民族戏曲、经典音乐(民乐、交响)、话剧、歌剧、芭蕾、评弹等舞台艺术作品。

政策咨询:葛拥佳 23128163 18917701206@163.com

(二)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

重点支持:

1.免费开放:自主免费开放和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达到有关标准。

2.优秀原创展览项目: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体现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国家重大倡议。

3.优秀社会教育项目: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成效明显的活动或项目。

4.数字博物馆项目:虚拟博物馆常设展厅数字展示,符合一定条件的场馆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馆藏藏品信息数字化。

政策咨询:赵恬君 23128184 ztj@scrft.com

(三)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

1.群众文艺创作项目。主要扶持舞台类原创作品。

(1)创作题材以庆祝建国70周年和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主题,推动贴近百姓生活现实题材、传统文化等重点题材。

(2)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3)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群众文艺原创作品。

2.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属于群众文化活动范畴的文化节庆类(不含征文比赛等)、普及讲座类、文化交流类、演出展览类等公益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包括传播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活动。

(1)活动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群众参与度高。

(2)有广泛影响力、社会效益好,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市民满意度高。

(3)活动项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创意创新、有时代感。

政策咨询:何易 23128045 ggwhcxxm@163.com

(四)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效益的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

政策咨询:何易 23128045 ggwhcxxm@163.com

三、支持方式

文化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根据申报项目的示范性、功能定位和资金投入总量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对获得区级资金一定比例配套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登录市文化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3月22日(3月22日17:0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3月22日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材料受理时间截止3月26日(工作日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其中, 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申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受理地点: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巨鹿路709号)。联系人:陈默耘 33394073

(三)评审流程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负责受理和汇总申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各区人民政府、区文化(广)局、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文广影视产业园区、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

(二)申报要求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2年内无行政违法处罚记录。

2.申报项目符合本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符合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已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六、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文化旅游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市文化旅游局审批。

市文化旅游局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市文化旅游局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终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上海市文物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