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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首席科学家在公司管理体制中的定位
2020-07-27
[摘要] 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化,我国已进入推动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近年来,不少政策导向鼓励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的经济、产业发展,应运而生的“首席科学家制度”进入了大众视野。

前言


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化,我国已进入推动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近年来,不少政策导向鼓励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的经济、产业发展,应运而生的“首席科学家制度”进入了大众视野。这一制度起源于以色列,最早出现在政府或社会组织中,后逐渐在科技型企业中得以适用,到21世纪初正式出现在中国企业内部。当前,有不少注重创新与研发的公司已经建立了首席科学家制度。而在企业中,掌握核心技术并能不断改进将其推到一个新的技术价值高度的人,正是“首席科学家”。

 

 

一、首席科学家的概念


首席科学家(CSO, Chief Scientific Officer),或称首席科学官,是企业的灵魂人物。由于技术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知识产权又是企业的所有权组成部分之一,掌握核心技术的首席科学家则是能够对企业产生巨大影响的人。首席科学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客观上影响了整个企业的价值。此外,首席科学家的职能还包括在产品创造与制造过程,以及产品进入市场交易过程中与技术相关的事务进行监管。

 

二、企业首席科学家与其他高管的区别


在公司管理体制中,首席科学家与首席技术官(CTO, Chief Technical Officer)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有人认为,首席科学家主要出现在以研究为导向的公司中,担任者多具有高学位与纯学术背景;而首席技术官则主要出现在以产品开发为导向的企业中,担任者多具有业务开发或项目管理背景。然而,判断首席科学家在企业中是否具有和其他高管相似的法律地位,主要看首席科学家在公司内部的职位设置。首席科学家既可以设置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也可以设置在董事会。在前一种情况下,首席科学家对总经理负责,在后一种情况下,首席科学家则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具体要求展开各项工作。

 

当首席科学家是董事会成员的,是执行董事;首席科学家不是董事会成员的,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旁听董事会会议和履行述职责任,但无权行使表决权。无论首席科学家属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还是董事决策层,都要履行对公司内相关技术部门的垂直监管,进行必要的专业指导。换言之,首席科学家与其他公司高管的最大区别在于,它不仅是一个具有公司治理性质的岗位职务,还在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与监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首席科学家与上市企业


上市企业中也存在不少由董事长兼任首席科学家的情况,比如百度、腾讯、华为等头部科技公司。近年来,在A股发行上市尤其是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中,也有部分专门设有首席科学家职位,例如上半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洁特生物[688026]、三友医疗[688085]、南新制药[688189]等公司。其中洁特生物、三友医疗的首席科学家同时也为公司董事长,即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可见首席科学家可以作为单纯的核心技术岗位,也可以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兼任。由于核心技术岗位对于科创板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未设有首席科学家的企业大多数设有公司技术总监、研发部门副总之类职位,直接由首席科学家担任董事长的情况更加直接地反映出其在公司中的管理属性。

 

对于上市企业,评判首席科学家的标准不仅仅在技术与管理层面,而是基于公司治理的立场,要求首席科学家承担将企业产品技术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的责任。尤其是在首席科学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或高管的情况下,首席科学家应具有平衡企业研发投入与企业运营收益的能力,以上市企业管理者的角色来面对众多的投资人。

 

从科学家到管理者,从技术价值到企业价值,首席科学家在公司管理体制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上升。拟上市企业应当将技术层面与企业管理层面的问题有机结合,注意首席科学家职务与责任间合理匹配的情况。相信随着科技社会进一步发展,首席科学家可能在企业中占有更高的比重,相关的法律规则与政策也会更加完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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