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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律师事务所协助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6亿公司债券
2020-06-14
[摘要] 2019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眉山资产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与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张楠律师领衔的项目团队接受眉山发展的委托,为眉山资产非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2019年12月27日,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资产”)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关于对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41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眉山资产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0年6月,眉山资产顺利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债券简称20眉资01,发行规模6亿元,票面利率6.29%,债券期限3+2年,信用级别AA/AA。


眉山资产是眉山市国资委下属全资子公司,是眉山市重要的开发经营与投融资主体,承担着眉山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与运营、水务和公交行业的运营等职责,在水务和公共交通领域居于区域内行业领先地位。


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券与资本市场部负责人张楠律师领衔的项目团队接受眉山发展的委托,为眉山资产非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